一、通常的查新范围有:
A.立项前需要查新的;
B.研究、开发、转化、成果鉴定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查新的;
C.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
D.其他需要查新的。
二、根据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科技查新规范》和《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文件,查新委托人应尽如下义务:
1. 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①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
② 技术性能指标数据;
③ 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 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
① 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② 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
③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3. 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用词准确,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
4. 在实施整个查新检索过程中,查新委托人应与查新员密切配合,充分交流,不断完善检索策略,及时处理查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查新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三、查新委托人的行为规范:
1. 若查新机构接受查新委托,查新委托人应当与查新机构订立查新合同。
2. 完成查新事务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查新机构的事由,查新合同解除或者委托的查新事务不能完成的,查新委托人应当向查新机构支付相应的报酬。查新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 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4. 查新委托人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通常可在科技查新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领取查新报告,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
查新合同
按照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的要求,凡需委托我中心进行科技查新的项目查新均需签定《科技查新合同》。请下载《科技查新合同》并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委托方式
由于科技查新牵涉到查新项目的关键技术内容及技术创新、检索关键词(包括英文)、文献分析对比及筛选,因此,为了让查新人员更好地了解查新项目的具体技术内容,一般要求委托方派技术人员到本查新检索中心进行委托;如特殊情况不能来人委托的,则需严格按照《科技查新用户委托须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号科技查新合同,并将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一并发送到本查新检索中心的电子信箱。采用网上委托的用户需将查新检索费用预先付到本单位帐号(注明查新检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