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科技局2007年8月8日《关于开展“勤廉从政”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征文活动的顺利进行,搞好征文的评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是根据征文活动的要求,在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由专门的评委会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征文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和鉴审。鉴于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委自身条件的局限性,评审结果只对本次征文活动负责,不具备判别征文思想理论和艺术水准高下的权威性。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征文活动的征文评审,经活动组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活动结束后自行废止。
第四条 评审标准。对征文的评审,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评审两大部份,采用百分制计分,每部份各占评审总分的50%。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 评审机构。征文的评审,由专门的评委会实施。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局内外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功底的人员中临时指定或聘请的3-5人组成,被指定或聘请的评委名单由组委会掌握,组委会及评委本人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不得向外泄露。局内被指定为评委的人,其本人的征文不参加评审。
第六条 评审程序和规则。本次征文评审,采取评委与征文
作者双向封闭、评委独自对每篇征文进行评审评分、评委会集体加权评定总分的办法。具体程序与规则如下:
1、征文提交。所有参评征文,必须在评审通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收到征文的时间顺序,将征文进行序号和作者姓名对应的登记,形成应征稿件评审序号,在此基础上,组委会办公室将所有参评稿件去掉作者单位姓名、添加稿件评审序号后统一排版付印,提交给每个评委。
2、评审评分。评委收到参评征文后,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按照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逐一对应征稿件进行评审评分,并在相应的评审评分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和签字。评审评分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内,评委将评分登记表和参评稿件交还组委会办公室。
3、评委会集体加权评定总分。每位评委评审评分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汇总每位评委的评分,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篇参评征文的加权评定总分:
征文总分=1评委分+2评委分…n评委分÷n
4、定等。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活动方案、参评征文的数量、质量和评分结果等情况,划定各个评比等次的分数线,拟定产生的各评比等次的篇目数量方案,报活动组委会审议。
5、组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获奖征文的等次,篇目及作者。
第七条 表彰。在评审结束后的适当时间和场合,组委会向征文作者(或代表)宣布本次活动的获奖者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活动组委会商议后另行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